各部门: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国家卫健委的工作通知,要求我院开展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
请各部门负责人尽快通知到本部门所有职工,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尽快到医院人事处登记,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一、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4日
二、人员范围: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联系人:王艳惠
联系电话:8508
人事处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