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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人: 北京医院发布日期: 2014-01-12点击量: 205893

住院流程

医生开住院单 到住院处登记、等床位、确定押金 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的同时须出示医保证件及社保卡: 医保患者为蓝色“医疗保险手册”;离休干部为红色“离休干部就医手册”;医照人员为白色竖版朔封“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学生为绿色“北京市学生儿童大 病医疗保险手册”;老年人为棕色“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农民工为白色“农民工住院就医卡”;生育保险的证件为红色竖版“生育服务证”;工 伤保险的证件为棕色竖版“工伤证”城镇无业人员证件为红色“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 办理手续→进入病房。
 
注意事项
(一) 患者住院当日,一定要带齐相关医保证件和住院预付金额。
(二) 如果入院当日不能提供医保证件,应全额交住院押金,出院时与住院处全额结帐。患者凭结算后的住院清单和出院收据、交单位报所在区县的社保所进行手工结算。
(三) 办理住院手续时,各种医保证件交住院处保管,一律不得外借。待住院费用结清后,医保手册由住院处归还患者本人。
(四) 住院期间医保患者未经主管医生允许擅自到门诊发生的检查、治疗费用、和擅自到外院住院发生的费用,造成不能在本院正常结算,其带来的后果由患者本人自己承担。
(五) 患者出院时,医生要开出诊断证明书,由护士交与患者,再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因医保办公室相关人员要进行住院费用及项目审核,不能当日结帐,一般需要3-5天时间,请患者留下联系电话,回家等候住院处结算通知。
(六) 患者接到住院处结算通知后,带齐住院押金收据到住院处办理住院费用结算,对押金费用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并请患者或家属当日一定要详细查看与核对住院清单,如有费用方面的疑问请及时与科室护士站、医生或医保办公室进行沟通,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后患。
(七) 患者如果在入院前7天发生急诊留观费用、或就诊当日住院前发生了门诊费用,这笔费用按照医保规定可以凭医生开具的留观证明在本次住院结帐后,到患者所在单位或区县社保所按照住院比例进行手工结算报销。
(八) 住院患者是退休人员的,其补充医疗保险不在医院进行,如有问题请患者本人与所在区县相关部门联系。
(九) 北京市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