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对于首次参加我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十三级岗位)聘任的职工,人事处不再于每年8月1日统一组织聘任工作。
相关职工待满足我院聘任条件(来院工作满一年、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后,登陆医院内网人事办公栏下载、填写聘任申报表。科室民主测评并提出拟聘任意见,经医务处、护理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工作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发文聘任并兑现相关待遇。
聘任时间以符合聘任条件时间为准。 其他聘任申报条件不变。
非首次聘任程序按原办法执行,聘任时间为每年8月1日。
人事处
2018年6月4日
附件1:科室聘任工作民主测评票
附件2:2017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合同制护理)
附件3:2017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合同制专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