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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首次岗位聘任流程的通知

发布人: 北京医院发布日期: 2018-06-08点击量: 866

 

    即日起,对于首次参加我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十三级岗位)聘任的职工,人事处不再于每年8月1日统一组织聘任工作。

相关职工待满足我院聘任条件(来院工作满一年、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后,登陆医院内网人事办公栏下载、填写聘任申报表。科室民主测评并提出拟聘任意见,经医务处、护理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工作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发文聘任并兑现相关待遇。

聘任时间以符合聘任条件时间为准。 其他聘任申报条件不变。

非首次聘任程序按原办法执行,聘任时间为每年8月1日。

 

                                    人事处

2018年6月4日

 

 

附件1:科室聘任工作民主测评票

附件2:2017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合同制护理)

附件3:2017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合同制专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