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的通知
各位科研人员: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申报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的通知”,对既往授权专利在申请及维持中发生的费用进行部分资助,资助范围、资助金额和流程如下:
一、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资助金申请人必须是所涉及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二、资助范围
专利资助是对授权专利在申请和维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所给予的部分资助。
1.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
2.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费用;
3.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4.申请日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八年年费;
5.申请日在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三、资助额度
(一)国内专利资助
1、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
3、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4、择优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资助金额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5、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二)国外专利资助
资助费用包括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1、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2、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
四、申请方式
根据申请类别不同,请填写相应附件1-3中的表格,并于4月22日(周一)17点前发至科研处邮箱:bjyykyc@bjhmoh.cn,由科研处统一进行网上填写和材料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冯云、于玲玲
联系电话:58115035、85138105
科研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