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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 科研发布日期: 2019-07-29点击量: 236680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等12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各位科研人员: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开展“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等12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科技部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其中附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请重点关注。无论是作为项目或课题牵头申报、亦或以合作单位形式参与到别家单位的申报中,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如有申报意向,请务必于2019年8月1日前与科研处联系,避免协议签署中出现问题。此外,科研处将为牵头申报的项目开设系统申报账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填报。使用科研处开设的个人申报账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预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填报时间:2019年7月30日8:00至2019年9月16日17:00,网上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后请联系科研处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需要上传包括联合申报协议(需项目及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盖章)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数据递交协议、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材料的附件。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

申报医院快速伦理审批流程:

8月30日前填写我院《知情同意书》或摘要模版撰写伦理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知情同意书》电邮到bjyyec@126.com;(流程及模板详见附件)之后联系伦理办公室出具意见(请注意项目名称必须与伦理批件一致)

2. 纸质版材料报送。纸质版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所有上传系统的附件均需将原件附在纸质文件后,并于2019年9月25日前将项目预申报书纸质版3份(2份原件,1份复印件)送至科研处综合楼501。

科研处联系人:冯宝华,联系电话:010-58115035

伦理办公室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10-85138105

二、申请资格要求(可联系科研处查询)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科技部系统及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1.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各相关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如下:

(1)“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2)“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093。

(3)“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4)“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5)“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0。

(6)“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附 件

1.医疗健康相关领域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汇总

2.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19年申报通知原文

3. 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书模板

4.伦理审查流程

5.申报意向表

                                                科研处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