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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人: 北京医院发布日期: 2014-01-12点击量: 315436
1、  没有拿到社保卡时,就医仍按原流程报销吗?
答:持卡就医只限于开通此项服务的定点医院。社保卡未在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前,到未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时,您还需要按原流程现金全额支付医疗费,并保存好处方明细、收费单据等材料,按原流程手工报销即可。
 
2、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吗?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个人医疗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3、就医未持卡能否报销
答:除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以外,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有变化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 1300。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账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 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5、哪些情况变化时,需要及时变更社保卡卡内信息?
答:为保证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使参保人员医保信息与社保卡卡内信息保持一致,当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单 位除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由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对社保卡进行卡内相关信息变更,同时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 就诊信息表。
1)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
2)转换医疗保险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A)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
B) 城镇居民医保中由“一小”转“无业”、“无业”转“老年”。
3)特殊病种审批
4)残废军人参保
 
6、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如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 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 再次扣除起付线。
 
7、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需要输入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8、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医保手册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9、参保人员在公安部门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卡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需要变更,首先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10、社保卡号最后一位和医疗手册号不一样是错误吗?
答:不是错误。医疗手册号码的最后一位通常为英文字母“S”,而社保卡上的号码最后一位通常为阿拉伯数字或字母“X”,但前面九位的号码与医疗手册号码相同,不会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
 
11、如果医保手册丢失,社保卡信息需要变更吗?
答:对于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应该同时携带社保卡和医保手册。如果医保手册丢失的话,需要通过参保单位到参保地区的区县社保中 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手续,而且在补办医保手册同时,参保单位需要提供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