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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问答

发布人: 北京医院发布日期: 2014-01-12点击量: 318534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并已逐步的规范和完善。实际工作中我院医师碰到生育保险的患者会存在着一些问题,现总结常见问题,根据市医保规定进行解答,以方便临床医护工作者日常工作。
 
生育险患者来我院住院都需要带那些证件?
:1.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2.生育服务证(非北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还需携带生育服务联系单
    3.部分押金
    4.患者身份证
 
生育保险基金都负担哪些费用?
:1.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哪些费用需要生育险患者自己负担?
:1.分娩后婴儿的一切诊疗、医药费用均要患者自费承担
    2.住院治疗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特需费用
    3.根据患者或家属提出特殊要求产生的费用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使用医疗保险手册,是不是一回事?
答:不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不一定就享受生育保险。二者有不同的报销范围不能混同使用。
 
问:享受生育保险的患者,为什么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    用人单位欠费,个人暂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这种情况病人需自费结清全部住院费用,待用人单位补助费用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2.    患者违反国家或地方计生政策的。
3.    患者住院时未带齐相关证件的。这种情况病人自费结清全部住院费用,待补齐手续后到医保中心报销。
4.    患者疾病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药物流产)。
 
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都不予以报销?
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问: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答: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前检查能不能报销?
答:可以报销。报销金额见下表(三级医院)

 

项目名称
支付标准(元)
备注
产前检查
妊娠(1至12周)
520
门诊
妊娠(1至27周)
850
妊娠(13至27周)
330
妊娠(13周至分娩前)
880
妊娠(28周至分娩前)
550
妊娠之分娩前
1400
 
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问:分娩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
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支付标准(元)
自然分娩
2000
人工干预分娩
2100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
3800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4400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10%
 
计划生育手术(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

 

项目名称
 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人工流产
270
药物流产
360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1420
输卵管结扎术
1440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1390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10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60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22
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55
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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