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查询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及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7月15日点击量:626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科学用药需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对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药品规格包括5ml:30mg 、 16.7ml:100mg 、25ml:150mg和10ml:60mg)进行修订:增加【黑框警告】项,明确本品应在专业使用细胞毒化疗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对聚氧乙烯蓖麻油过敏者、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怀孕和哺乳妇女禁用。同时,对【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药理毒理】和【药代动力学】项进行修订(详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4年7月1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附件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获准后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二、应当将说明书增加和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获准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调整。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附件: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黑框警告

警告:

本品应在专业使用细胞毒化疗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对聚氧乙烯蓖麻油过敏者、白细胞低于1.5X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怀孕和哺乳妇女禁用。

 

 

二、【适应症】

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艾滋病(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的二线治疗。

三、【用法用量】

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DEHP塑料物质[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后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

预防用药:

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通常在用本品治疗之前12及6小时左右给予地塞米松20mg口服,或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米松20mg;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静注,以及在注射本品之前30∼60分钟给予静脉滴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剂量:

卵巢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1.对于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患者,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每3周1次。在选择合适的疗法前,应考虑其不同的毒性:

(1)静脉滴注175mg/m2, 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m2; 或者

(2)静脉滴注135mg/m2, 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并给予

顺铂75mg/m2

2.对于已经接受过化疗的卵巢癌患者,目前剂量和方案有几种,但最佳的剂量方案还不清楚。推荐治疗方案为:静脉滴注135mg/m2或者175mg/m2, 每3周滴注1次,时间大于3小时。

乳腺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1.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是:剂量为175mg/m2,静脉滴注大于3小时,每3周1次,4个疗程,在含阿霉素的联合化疗后序贯使用,临床研究中用的是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化疗4个疗程。

2.对初始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疾病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案为:175mg/m2,静脉超过3小时滴注,每3周1次。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

17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每3周1次。

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推荐的治疗方案为:

13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每3周1次或者100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剂量强度为45∼50mg/m2/week),每2周1次。在临床研究中,每3周1次静脉给予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的毒性比后者更大。另外,所有体能状态较差的患者,使用了后一方案(每两周静脉给予100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

鉴于进展期的HIV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对这些患者推荐使用改良方案:

1.减少三种预防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10mg(而不是20mg);

2.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个/mm3时,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本品治疗;

3.对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持续一周或更长)的患者,在后面的疗程中紫杉醇的剂量减少20%;

4.临床需要时使用G-CSF。

对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卵巢、乳腺和非小细胞肺癌),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至少为1500个/mm3,血小板至少为100,000个/mm3时,才可再次使用本品。对于基线或后续的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000个/mm3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本品。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持续一周或者更长时间)或者严重外周神经疾病的患者,在随后的治疗中紫杉醇的剂量应减少20%。神经毒性和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随使用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肝功能受损患者发生毒性的危险性可能会升高,特别是发生Ⅲ∼Ⅳ级骨髓抑制的危险性。对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第一疗程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法参见表1,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要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发生了深度骨髓抑制。

表1:根据临床试验数据对肝功能受损患者提出的给药剂量建议a

肝功能受损程度

转氨酶水平

 

胆红素水平b

推荐的紫杉醇剂量c

24小时输注

<2×ULN

并且

≤1.5mg/dL

135mg/m2

2-<10×ULN

并且

≤1.5mg/dL

100mg/m2

<10×ULN

并且

1.6-7.5mg/dL

50mg/m2

≥10×ULN

>7.5mg/dL

不宜使用

3小时输注

<10×ULN

并且

≤1.25×ULN

175mg/m2

<10×ULN

并且

1.26-2.0×ULN

135mg/m2

<10×ULN

并且

2.01-5.0×ULN

90mg/m2

≥10×ULN

>5.0×ULN

不宜使用

a 上述推荐的剂量是基于无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的剂量(135mg/m2, 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或175mg/m2, 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对其他剂量调整的治疗方案没有临床数据(如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

b 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的胆红素水平标准有差异,这是由于临床试验设计的差异造成的。

c 这是对第1个疗程的剂量建议;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

疗程:

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

配制指导:

本品在滴注前必须加以稀释。应该将本品稀释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于5%葡萄糖注射液,或于5%葡萄糖加0.9%氯化钠注射液或于5%葡萄糖林格氏液中,加至最后浓度为0.3∼1.2mg/mL。本品溶液的理化性质在环境温度(约25℃)及室内照明条件下可保持稳定达27小时之久。在注射此类药品前,溶液与容器在可能的条件下都要以肉眼检查是否有颗粒物或色泽变化。

在稀释制备时,该溶液可能出现雾状物,这是由于配制的稀释溶剂所致。当此溶液通过连接着一个过滤器(0.22μm孔道)的静脉滴注管道时,已证明并无明显的效价下降。

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PVC输液袋或输液器能释放出(DEH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为了尽可能使患者少接触增塑剂DEHP,稀释后的溶液应保存在瓶子(玻璃瓶、聚丙烯瓶)或塑料袋(聚丙烯袋、聚烯烃袋)中,应当采用不含PVC的输液器,如衬有聚乙烯的输液器给药。

本品要通过带有过滤器的输液器给药,过滤器装有微孔膜,微孔的孔径不能超过0.22μm。过滤器的入口和出口都要用短的加膜PVC管,从而避免释放出大量的DEHP。

不能用带尖头的装置接触药瓶,因为这些装置可损坏瓶塞,破坏溶液的无菌环境。

稳定性:

未开封的产品,在其包装上标明的日期内贮藏于室温15℃∼30℃且原样封装,均是稳定的。冷藏未开封的本品不产生不良影响。在冷藏条件下本品成分可能发生沉淀,但是当升至室温时轻轻地或不加振摇即重新溶解。在这些条件下,对于本品的质量无影响。如果该溶液变成雾状或见到不可溶性沉淀,则应弃去此药。按所推荐条件配制滴注溶液在平常室温(约25℃)及照明条件下是稳定的,稳定性达27小时;输液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据报告,在输注时间比推荐的3小时长时,可能会出现沉淀,但这种报告极少。不要剧烈搅动、震动或摇晃,因可能会产生沉淀。用药前,要先用没有配伍禁忌的稀释液彻底冲洗输液器。

四、【不良反应】

下表列出的资料是根据国外10个临床研究中使用紫杉醇制剂单药治疗的812例患者(包括493例卵巢癌及319例乳腺癌)的资料整理的。275例来自8个Ⅱ期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剂量为135∼300mg/m2滴注24小时(其中有4个研究使用了G-CSF以支持造血功能)。301例来自随机的Ⅲ期卵巢癌患者的研究,该药对紫杉醇的两个剂量(135或175mg/ m2)以及两个给药方法(3小时或24小时)进行比较。还有236例乳腺癌患者,来自使用紫杉醇135或175mg/ m2给药3小时的一个对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