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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药流程

发布日期:1月16日点击量:43392
收方与审方流程
1 医生开具电子或纸质处方。
2 患者持处方到收款处划价、交费、盖章。如为电子处方,直接交费。
3 患者持盖章处方到药房收方处审方确认。
4 收方人员接到患者提交的处方后,刷就诊卡,读取处方信息,如计算机信息与纸质处方有不相符收费内容时,及时联系收款处。
5 对医生开具的处方按“四查十对”原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处方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药物配伍禁忌、用法用量、药品品种数以及北京医院收费章等。如无盖章,需到收款处确认是否交费,盖章后再次审方。
5.1 处方书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如有遗漏,请患者找处方医生填写完全。
5.2 处方量:门诊一般不得超过7日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如外地带药)可适当延长,但应该由医生注明理由。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
5.3 门诊处方应在三日内调配。超过有效期的处方,应由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更改处方日期并签字后,方可调剂。
5.4 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配。
5.5 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应拒绝调配;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用量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5.6 需要皮试的药品,查处方医生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如果没有做皮试,先做皮试,然后请医生填写皮试结果。如医生漏填皮试结果,需医生填全后,再审方、调配。
5.7 审查处方中是否有重复给药,检查收费是否盖章有效。
6 核对无误后按“确认”键,系统自动销处方号并将处方信息随机传输到调配窗口,打印出取药凭证号。
7 将取药凭证号码和处方订在一起交给患者,并提示其“妥善保存,按号取药”,患者到取药等候区等候取药。
调配流程
1 调配人员在处方确认界面中,按排序号点击处方,再次检查计算机处方信息是否有误。
2 检查完毕后,点击“确认”,系统打印调配清单和用法用量明细签,处方信息自动传输到对应发药窗口计算机中。
3 调配人员按打印清单仔细调配药品。
4 检查调配清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与药品货位和药品外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是否一一对应,若有不符必须经核实,确认为同一药品后,方可调配。
5 检查药品有效期,保证所调配的药品在患者服用期内不超过药品标示的有效期。
6 在已调配的每一种药品的外包装上贴用法用量签。
7 再次自行核对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8 将调配好的药品筐按号放到发药台上。
备注:① 内服、外用药品应按规定使用相应药袋分开包装。
② 已拆外包装但未发出的剩余药品,应与整包装药品分开存放,并注明批号/有效期。
③ 同一药品存在不同批号/效期时,在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要用旧存新。同一张处方,应尽可能调换为同一批号/效期的药品。对于无法调换的应向患者明确说明,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调配,并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清楚,发药时再次提醒患者。若患者不同意,需按协商的剂量重新计价后再行调配。
发药流程
1 发药人员见到调配好的药品,按调配清单的患者信息(如排序号和姓名),在确认发药界面点击发药,电子叫号系统叫号并传输到大屏幕上。
2 发药人员接到处方(正方)和取药凭证(排对号),核对处方与调配筐里调配清单的患者姓名。
3 发药人员依次核对处方上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与实际调配是否一致。如有不同,再次核对,请调配人员重新调配。
4 检查用法用量签和药品有效期后,将用法签贴于药品包装盒醒目处,将药品发给患者,同时向患者交待药品的特殊用法和注意事项。

5 发药人员在处方上盖调配、发药人员名章。

备注:如遇药品准备不足时,请及时联系后台管理人员并向患者解释清楚。

 

 

普通西药、中成药发药流程(药师用)

 

 

普通西药、中成药发药流程(患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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