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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

发布日期:4月28日点击量:41328

  为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 药品审评中心按照ICH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现予以发布。2018年5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临床试验,按照本标准和程序执行。2018年5月1日前已经进行的临床试验,鼓励按照本标准和程序执行。
       如有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ywjjxtwt@cde.org.cn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