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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0月12日点击量:4934

第一条  为加强进修生管理,规范进修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修人员基本条件:

    (一)医师

    原则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

    (二)护士

    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有护士执照,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的护士(师)。

(三)医疗技术人员

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拟进修的专业2年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

第三条  进修生招收程序:

    (一)进修申请人员在北京医院网站下载《进修申请表》,将申请表(加盖原单位公章)原件、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寄至北京医院教育处。

    (二)教育处会同相关科室根据申请人员报名顺序及综合素质确定招收名单,必要时进行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四条  进修生招收时间:

    (一)医院审核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报到时间为4月和10月底,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接收进修生。

    (二)经审核合格并录取者,医院将寄发进修通知书,进修人员持进修通知书来院报到。

 第五条  进修费:

    进修费6000元/年,3000元/半年。口腔科全年8000元,半年4000元。原则上不接受6个月以下的短期进修,特殊情况由接收科室和医院共同研究决定。短期进修费为3000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另有协议的按照规定或协议执行。

第六条  进修生报到:

    (一)进修人员须严格按指定时间报到,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二)进修生持进修通知单到教育处报到,并办理交费、工作牌、就餐卡、白大衣等手续。

    (三)进修生报到后,集中进行入院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等,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方可入科学习。

第七条  进修生科室管理要求:

    (一)进修生入科后,科室须对其进行入科教育并组织业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管理病人,否则只能参观学习。

    (二)接收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其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进修生在进修期间表现突出者,科室负责人可报教育处,由医院以书面材料形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违规违纪屡教不改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科室负责人可提出书面意见报教育处,由医院通报原单位,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暂停进修、终止进修等处理。

第八条  进修生具体管理要求:

    (一)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更改进修期限,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学。

(二)统一穿北京医院的白大衣,佩戴保卫处制作的胸牌,积极参加医院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进修生无处方权。不能独立值急诊班。

    (四)不得在病房及工作地点会客,家属及亲友不能在本院留宿。

第九条  进修生结业:

    进修生在期满前一周到教育处领取结业申请表、鉴定表等填报资料。本人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到教育处办理结业手续。

第十条  进修生有关问题处理:

    (一)病假事假超过进修时间六分之一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我院可随时通知原单位并终止其进修。病事假时间一律算在进修期内,不再延长。

    (二)进修人员提前结束进修或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终止进修,进修费一律不退。

    (三)进修生离院前须办理与北京医院的一切手续,如有未了之事,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四)进修期间病事假需逐级报批。请假1天,由进修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须进修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教育处审批;3天(含)以上需原单位出具公函同意后再报批。遇有紧急情况需要请假离开医院者,须本人写临时请假条,经所在科室及教育处批准方能离院。事后须由原单位及时向教育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受援单位进修或专项进修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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