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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为能力验证样本寄送周期,样本收到后可立即开展检测。如11月7日还未收到样本时请与北京市输血质控中心联系。电话:85133892。
2.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为检测结果上报日期,过期上报结果视为成绩无效!
3.上报时请认真阅读提示信息,仅限上报一次检测结果且不能修改,否则成绩无效!
4.电子上报单与纸质版式略有不同,请严格按照提示进行填报。
5.电子上报单共有八张表单组成,每张表单填完整后方可按“提交”键提交,不按“提交”键将无法收到上报信息!
6.请严格按照电子表格提示要求进行填报,请注意一下事项:
1)带“*”的项目为必填项目,不填无法提交!
2)对于未用试剂、卡及批号均填写“无”即可!
3)ABO血型:为综合判断结果,如果判断为亚型请直接填写。
4)RhD血型:同为综合判断结果,直接填报最终结果。
5)含有抗体:如含有抗体直接填写,如抗D,当抗筛阴性或未做时填“无”即可。
6)加测项目及说明:此处请简要填写增加的检测项目及相应的检测结果,或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一定要言简意赅。
7)检测结果为阴性时必须填写汉字“阴性”,不可填“-”,否则无法提交!
8)如遇不会填写时,可致电85133892询问。
7.质控品检测要求说明
1)每套质控品由14支共七组标本组成,同一编号的红细胞样本与血浆样本为一组且为对应样本。
2)每支红细胞样本浓度为3%,血量>1ml;每支血浆样本血量>1ml。
3)按照本实验室操作规程,分别对编号为20161101、20161102、20161103、20161104、20161105、20161106的样本进行ABO血型、RhD血型、抗体筛检项目的常规检测,如怀疑亚型或抗筛阳性等特殊情形时,请进一步开展相关检测,无相关检测能力时可选择放弃,但是不能外送样本检测。
4)模拟患者样本(201611)只与其它6个样本进行交叉配血,不需其它项目的检测。
5)对特殊样本进行加测的项目、结果以及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实填报。
6)检测完成后,应逐项、清晰填写纸质版回报表将由检查专家现场检查后带回,并按照要求填写电子回报表,二者缺一不可!
- 友情链接:
- 中国输血协会
-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检验医学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