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
北京医院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名及评审工作将于11月13日开始,具体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 聘任机构及其职责
(一)人事处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解释;
(二)科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科室民主测评、填写对申报人意见书;
(三)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
(四)院领导会审批;
(五)聘任机构工作人员及科室负责人须遵循“亲属及本人回避”原则。
二、 申报条件
(一)2008年(含)前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获聘人员;
(二)获得相应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合格成绩或符合免试条件;
(三)申报正高级须至少有4篇统计源期刊第一作者论著,其中至少有1篇中华系列(卫生系列人员)或SCI收录(科研系列人员)第一作者论著
申报副高级须至少有3篇统计源期刊第一作者论著,其中至少1篇中华系列(卫生系列人员)或SCI收录(科研系列人员)第一作者论著
申报主治医师必须通过北京市及北京大学医学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
(四)遵守医院各项规定,符合医务人员道德规范;
(五)申报者获得前一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经确认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1、发生三级医疗事故;
2、科研道德差,有弄虚作假行为;
3、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如:收取索要红包、回扣等;
4、受到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使用及以上行政处分;
5、不服从高干保健工作安排;
6、卫生部及北京市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2005年1月1日起,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者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发生二级医疗事故者取消申报资格二年。
三、 聘任程序
(一)、个人向科室申报。申报正副高者须到人事领取申报表。
(二)、由科室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科室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科室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充分讨论后对申报人提出科室聘任意见。
(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科室领导小组确定聘任意见后报人事处。
(四)、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须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聘任评审。
程序:个人述职、答辩、科室介绍情况、报相关分值并陈述聘任意见、评委根据标准评分、无记名投票。
(五)、科室聘任结果及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领导会审批。
四、 聘任时间安排
11月13日:在医院范围公布聘任工作方案,布置聘任工作。
11月13日-11月27日:各科室按程序实施聘任工作。
11月27日前:各科将《聘任情况一览表》、科室民主测评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件或成绩单原件一并交人事处。
12月2日-3日:学术委员会评审。
12月4日:院领导会审批
五、 结果使用
受聘者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奖金、职务津贴等待遇。未被聘者享受原技术职务工资、奖金、职务津贴等待遇,但可按专业技术资格出门诊。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届时国家及医院调整的规定执行。
职工的退休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 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预先通知。从2010年开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将采取由医院统一聘任评审的模式,同时根据医院岗位结构设定通过比例。有关评审条件将在2010年初公布。
人事处
2009-11-7
附:
1、科室民主测评票
2、中初级职务科室聘任意见一览表
3、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4、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5、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