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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9
  院校2010年将开展第十八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审核工作原则和申报步骤通知如下:
    一、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主要原则
  (一)要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利于调整学科发展方向,更好地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培养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三)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范围,只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内的二级学科均可申报。
  二、申报步骤
  (一)2010年3月1日前将《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一式16份及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复印件、课题经费证明复印件各1份交北京医院教育处。北京医院学位委员会将于3月上旬进行评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2010年3月15日前各所院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3月下旬—4月上旬,院校组织学科评议组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进行评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4月下旬召开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人资格,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请各所院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个人申报及分委会初审工作,严格按标准操作,按时上报材料,以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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