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困难职工统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困难职工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工会小组长负责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小组符合条件的职工。凡我院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符合条件的均可计入统计范围,并填报《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一、统计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2017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1410元的;
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指2017年1月1日至今)累计在2万元(含)以上的;
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家庭经济条件陷入极端困难的;
4、当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小组长或职工本人可登录北京医院工会网站最新动态中通知文件附件中自行下载《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电子版,填好后发送至bjyygh@126.com;将电子版打印件签名后交到各分会福利委员(名单附后)处;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3、证明自付医药费用超过2万元的医院正规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果原始凭证仍有他用,需要上交复印件,请上交材料时将原始凭证出示给各分会福利委员即可拿回;
4、以上证明材料的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今;
5、以上材料上交至分会福利委员处;
6、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8日周一下午17点前。
三、对统计范围的说明
1、公婆、岳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在统计范围;
2、突发事件不包括家庭中老人去世。若老人因病去世且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可以按统计范围中第2条上报。
3、不能够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自费部分超过2万元以上的不在统计范围。
各分会福利委员请下载《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填写后发送至bjyygh@126.com邮箱。将个人《申请表》电子版打印件(附本人签名)和证明等材料于12月18日(周一)17时前交至工会。
此项工作请各分会正副主席监督执行,福利委员、小组长如有情况不掌握的请分会主席提醒,谢谢。有不清楚事宜请联系工会8528。
分会福利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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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名称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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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楼分会 |
范晓晶 |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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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分会 |
刘蓉 |
2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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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分会 |
孔俊彩 |
5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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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分会 |
马冬梅 |
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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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分会 |
杨嫚 |
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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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分会 |
李欣 |
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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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分会 |
宋焱 |
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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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会 |
宋葵 |
7668 |
北京医院工会
2017年12月12日